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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2016年上半年汽车新政

发布日期:2016-07-29 16:18:06

  2016年已过去一半,汽车行业一批新的法规陆续颁布实施或取消,对于市场有推动也有束缚。具体而言,主要针对以下几个方面: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2012年6月28日,国务院发布《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明确了我国汽车节能标准的整体目标,第四阶段的GB19578-2014《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和GB27999-2014《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已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要求汽车生产企业2016年平均燃料消耗标准需满足6.7L/100km。新标准对汽车生产者来说不是一个容易实现的目标,根据工信部发布的2014年度中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情况来看,国产乘用车企业中有27家未达标,进口车企中则有11家未能达标,其中不乏一汽集团、上汽通用等大型车企。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政策。2016年1月1日起,国家质检总局正式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废止原有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汽车产品生产者是缺陷汽车产品的召回主体。规定生产者应当保存涉及安全的汽车产品零部件生产者及零部件的设计、制造、检验信息。《办法》规定,汽车产品零部件生产者应当向质检总局报告所获知的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缺陷的相关信息,并通报生产者。与汽车产品缺陷有关的零部件生产者应当配合缺陷调查,提供调查需要的有关资料。

  二手车地方限迁政策被取消。3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各地政府在5月底之前,取消对“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的二手车的限制迁入政策。随着解除二手车限迁的城市增多,二手车残值大幅提升,使B2B平台业务加速与线下经销商对接,未来二手车的交易额突破2万亿元也将成为可能。

  汽车维修信息强制免费公开。根据由交通部等部委联合公布的《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的内容,自2016年1月1日起,交通部等八部委将强制汽车生产者应采用网上信息公开方式,公开所销售汽车车型的维修技术信息,其中包括车辆定期维护、总成及零部件的拆装方法等。也就是说机动车生产厂家在新车型投放市场后六个月内,有义务向社会公布其维修技术信息和工时定额。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的规定执行。

  2016年车险费改新政策。按照2016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总体部署,近期北京、河北、山西、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深圳、大连、宁波、厦门等18个保监局所辖地区正在有序开展商业车险改革相关工作。这意味着,商业车险费率改革即将在全国铺开,保险行业费率市场化进程加速。

  3000元节能补贴撤销。随着2015年12月31日3000元节能惠民补贴到期,历时三年的1.6升及以下节能环保汽车(乘用车)推广政策正式寿终正寝,自2016年1月1日起消费者将无法再享受优惠。此前,每次节能补贴政策到期之前,有关部门都会公布新的补贴政策作为升级和延续。到目前为止,新一轮的节能补贴政策还没有动静。不过不排除接下来政策还会延续或者推出更加惠民的措施。

  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根据通知,2016年,乘用车以纯电动续航行驶里程(R)为标准,具体补贴如下:1、纯电动乘用车100km≤R<150km每车2.5万元、150km≤R<250km每车4.5万元、R≥250km每车5.5万元。2、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R≥50km每车补贴3万元。相比2013年~2015年新能源车补贴政策,纯电动乘用车的续驶里程由大于等于80km提升至100km,补贴减少0.5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补贴减少0.5万元。

  电动汽车充电接口及通信协议5项新国标。此次新发布的5项国家标准在4项标准修订基础上新增《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第1部分:一般要求》,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准内容:新修订的5项国家标准主要在提高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全性及兼容性方面做出更进一步的要求。交流充电部分,更新禁止采用存在安全隐患的直通电缆加普通家用插头的连接方式,大于16安培的充电方式要求在车辆插座和供电插座安装电子锁和温度传感器等规范。

  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2016年1月19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通知指出,为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培育良好的新能源汽车应用环境,2016~2020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安排资金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给予奖补,并制定了奖励标准。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1月14日,工信部发布了2016年第一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目录》,原《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车型,自2016年1月1日起废止。此次《目录》共计247款车型,其中纯电动轿车32款,乘用车4款,客车132款;混合动力轿车12款,乘用车5款,客车62款。2月29日,工信部发布第二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共有466款车型,在纯电动轿车\乘用车方面,比亚迪、东风、风神等21个品牌的车入选。插电式混合动力轿车\乘用车方面,比亚迪、野马、荣威三个品牌的车型入选。另外,传祺GAC7100SHEVD5增程式混合动力轿车、比亚迪BYD7150WTHEV3和沃尔沃VCC7204C13PHEV混合动力轿车入选。4月1日,工信部发布第三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共有309款新能源车型入选。纯电动轿车/乘用车方面,首望、东南、领志、海马、红星五款车型入选。另外,传祺的增程式混合动力轿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轿车也入选本次目录。本次目录入选的纯电动客车较多,一汽、东风、福田、长安等车型入选。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方面,安凯、中通、恒通等车型入选。值得注意的是,福田燃料电池城市客车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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