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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电器电子产品修订规则

发布日期:2016-06-06 10:13:00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等八部委联合公布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在《管理办法》即将实施之际,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主办的《管理办法》宣贯会议,于5月17日在上海召开。

  扩大适用范围

  据中国电器工业协会副会长方晓燕介绍,为了控制和减少电器电子产品废弃后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促进行业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鼓励绿色消费,今年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委联合公布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并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她特别强调,有别于2006年2月公布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此次发布的《管理办法》将电器产品纳入了管控范围,在适用范围、限制使用有害物质管理方式等方面做了重大调整,并将建立统一的合格评定制度,完善管理机制,体现了国家对电器行业发展的高度关注,也是对电器产品的绿色生产和绿色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

  据介绍,2006年2月,我国制定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老《办法》)。虽然老《办法》施行以来,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电子信息产品的污染控制工作,但随着我国电器电子产业的发展,现阶段新的问题也使老《办法》的局限性凸显。一方面,适用范围亟须适当拓宽。我国是电器电子产品制造大国,老《办法》仅规范电子信息产品的污染控制,没有覆盖相关的电器电子产品,不利于全面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同时,也导致部分企业使用两套标准组织生产,对出口国外的产品限制使用有害物质、对国内销售的产品却不采取相应的措施。另一方面,管理方式亟须完善。老《办法》对纳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的产品都实施强制性认证,但不同产品污染控制管理的要求不同,且电器电子产品升级换代的周期短,实行强制性认证将延迟产品上市时间,不利于产品创新和产业发展。

  增加限制条款

  值得关注的是,《管理办法》借鉴了欧盟RoHS指令及国际通行的做法,增加了一些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质,并将铅、汞、镉分别修改为“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将六价铬修改为“六价铬化合物”,使得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质中包含的范围更加全面。同时,《管理办法》增加了有关科技、财政政策支持的规定。《管理办法》规定:国家鼓励、支持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国际合作,积极推广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替代与减量化等技术和装备。为了更好地深入解读《管理办法》,此次会议特邀有关专家作专题报告。

  加强法治管理

  业界普遍认为,今年7月1日《管理办法》实施之际,我国电器电子生产企业将面临更为严格的检验检测,也将对我国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起到独特作用。而在2016年7月1日之前,为企业留出了一定的过渡期。

  “鉴于此,中国电器工业协会与政府主管部门积极进行沟通,组织召开《管理办法》宣贯会议,对《管理办法》制度机制、配套检测及标识标准、认证服务及企业经验等内容进行深入解读和宣贯。”方晓燕表示,将借助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的平台,有效帮助企业积极应对和落实《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她提出,相关企业要认真学习理解《管理办法》,抓紧做好有关实施准备工作,以便有效正确地贯彻落实《管理办法》相关规章制度。

  据了解,此次会议针对电器行业内部存在的共性疑问,会同有关领导和专家共同开展分析、探讨,形成了统一的落实意见。专家表示,面对日益严峻的电器电子产品污染问题,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和广大企业需要共同提升“标准化、法治化”的意识。与会代表表示,通过此次《管理办法》宣贯会议,将对贯彻落实《管理办法》起到积极的作用,今后将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电器电子产品的设计、生产和销售,有效促进电器电子产品的绿色制造和绿色发展。借此机遇进一步提高我国电器电子产品的全球市场竞争力,更好地开拓新兴市场。同时认为,随着《管理办法》的落实实施,有望使我国电器电子产品污染控制工作走上“标准化、法治化”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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