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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方案出台 不良企业“寸步难行”

发布日期:2017-04-06 09:08:58

记者从安徽省环保厅获悉,《安徽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方案》(修订版)正式出台。根据该方案,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环境风险高、生态环境影响大的企业应当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参评企业有“暴力阻挠环保检查”等10种“一票否决”情形的,直接评定为“环保不良企业”,须按月报送整改进度,金融征信、投标资质受影响,还将被监管部门“紧盯”。

根据方案,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周期为一年,信用等级分为环保诚信企业、环保良好企业、环保警示企业及环保不良企业四个等级。评价方法采取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年度记分制,评价指标包括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管理、社会监督等。适用“一票否决”的情形有10种,如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而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有毒有害物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

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表示,环保部门全面运用评价结果,对环保诚信企业和良好企业,在环保专项资金、环保评先创优等方面予以积极支持;对环保警示企业,加大执法监察频次,从严审批各类环保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责令每季度向环保部门书面报告环境管理及相关环境问题的整改情况;对不良企业,列入重点督查对象,暂停各类环保专项资金补助,责令企业向环保部门报送环境管理及相关环境问题整改计划,按月报送整改进度。

企业一旦被评环保不良,将“寸步难行”。省环保厅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向省发展改革委、省招标采购中心、省工商局、省总工会、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省银监局等部门通报,实行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安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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