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纤维复合材料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17-07-18 09:06:20

一、纤维复合材料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必要性及现状

纤维复合材料制品市场拓展与应用,主要是替代钢材、木材、水泥、陶瓷等传统材料,其应用意义在于纤维复合材料制品质量轻、强度高、规模化生产所带来的综合性价比优势。而行业落后产能的存在,不仅会造成行业无序竞争,而且很容易造成质量事故,从而影响整个纤维复合材料产品应用市场的稳定和拓展,甚至造成纤维复合材料制品被其它传统材料或新材料取代。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纤维复合材料行业明确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包括“陶土坩埚玻璃纤维拉丝生产工艺与装备”,落后产品包括“陶土坩埚拉丝玻璃纤维和制品及其增强塑料(玻璃钢)制品”。近年来在多方努力下,陶土坩埚玻璃纤维拉丝生产企业数量已经大幅减少,尤其是规模化的陶土坩埚拉丝生产企业已经基本淘汰完毕。但由于受部分地方保护主义影响,加之陶土坩埚拉丝工艺简单、装备投入少、占地面积小,在一些地方仍以家庭作坊式存在和运转。由于这些作坊式企业生产隐蔽,加之当地政府有意保护地方经济,致使执法部门难以发现和查处。同时,下游复合材料行业企业数量众多,同质化竞争激烈,部分中小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不惜牺牲产品质量而违规使用劣质原材料,给陶土玻璃纤维及其制品的生产和销售,提供了市场。

除此之外,随着行业生产技术提升与产品结构调整,部分原有生产线工艺,如普通中无碱玻璃球及代铂坩埚拉丝生产工艺、中碱玻纤池窑拉丝生产工艺、无碱玻纤小型池窑拉丝生产工艺,已经逐步丧失竞争优势。上述各类产品产能,同样有待优化调整。

二、淘汰落后产能的标准

1.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苯乙烯、污水、固体废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超出国家标准限值要求:

玻璃纤维生产企业排放限值:颗粒物40mg/m3,二氧化硫150mg/m3,氮氧化物500mg/m3;污水零排放;固体废物零排放。

复合材料生产企业排放限值:颗粒物40mg/m3,苯乙烯50mg/m3,污水零排放;固体废物零排放。

2.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不符合国家能耗限额标准要求:

玻璃纤维生产企业能耗限额:中碱球0.3吨标煤/吨球,无碱球0.4吨标煤/吨球,坩埚拉丝0.37吨标煤/吨纱,池窑粗纱0.55吨标煤/吨纱,池窑细纱0.75吨标煤/吨纱。

玻璃纤维纺织制品及玻璃纤维增强复合材料制品生产企业能耗:综合能耗每万元产值不高于0.2吨标准煤。

3.淘汰落后技术标准

结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涉及到的纤维复合材料部分目录,根据纤维复合材料工艺技术和装备发展情况,提出(附后)。

三、“十三五”可淘汰的产能

按照上述标准,预测“十三五”期间淘汰产能:中碱玻纤池窑及无碱玻纤3万吨以下小型池窑,合计产能30万吨;陶土玻纤、中碱玻纤增强塑料(玻璃钢),合计100万吨。

四、淘汰落后的保障措施

(一)积极调研和摸排陶土坩埚拉丝生产窝点,与当地政府联手开展落后产能核查与淘汰工作,同时协助当地政府开展经济转型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秩序。

(二)建立复合材料行业准入门槛,提升复合材料企业规范管理水平,杜绝同质化低价恶性竞争,杜绝陶土坩埚玻纤、中碱玻纤等劣质原材料的使用。

(三)完善行业标准体系建设,加大产业链上下游融合力度,促进产业链内部互动和协调发展,促进行业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的不断优化升级。

《纤维复合材料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一、鼓励部分:

1.玻璃纤维纺织深加工制品

2.高性能玻璃纤维及其制品

3.纤维增强热塑性复合材料制品

4.纤维增强复合材料回收与利用生产工艺与装备

二、限制部分:

1.中无碱玻璃球及代铂坩埚拉丝生产工艺

2.中碱玻纤池窑拉丝生产工艺

3.5万吨以内无碱玻纤池窑拉丝生产工艺

4.纤维增强热固性复合材料制品

5.纯手糊法玻璃纤维增强复合材料制品生产线

三、淘汰部分:

1.陶土玻纤及其纺织制品

2.陶土玻纤增强塑料(玻璃钢)制品

3.建筑外墙用中碱玻璃纤维网格布

4.中碱玻纤增强塑料(玻璃钢)制品

5.以燃煤为主要热源的各类玻璃球窑、玻纤池窑生产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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