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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08 08:53:57

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皖政〔2017〕110号,以下简称《政策》),根据职责分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中第1条到第4条,即支持研发创新、支持招大引强、支持企业成长、支持市场开拓4个条款采取申报制,由各市有关部门对照申报细则的要求组织申报,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按照分工开展审核和政策兑现等工作(见附件1)。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4月15日。《政策》中的第5条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将根据国家相关通知要求,另行组织实施。

二、《政策》中第6条、第7条、第9条,即加大公共领域的推广应用、实施出租车“油改电”换购计划、营造低成本便利化的消费环境3个条款,由各市人民政府牵头落实,请各市人民政府每年4月15日前向省政府书面报告上年度落实推进情况,同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见附件2)。

《政策》中第8条,即加快充电设施建设条款,由省能源局牵头落实。请省能源局每年3月31日前向省政府书面报告上年度落实推进情况,同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

三、《政策》中第10条,即加强推广应用的考核评估条款,根据工作分工,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落实。请各市人民政府按照要求(见附件3)准备相关材料形成书面报告,于每年4月15日前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和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有关单位在第三方机构评审意见的基础上,对各市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特此通知。

附件:1.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政策相关事项申报细则

2.XX市关于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情况的报告

3.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年度考核评估要求和工作程序

附件1-3.doc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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