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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进一步扩大科研人员自主权

发布日期:2018-07-07 09:01:39

科技部副部长李萌在6日下午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科技部将会同相关部门采取五方面措施,进一步扩大科研人员自主权。

李萌说,7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确定了进一步扩大科研人员自主权的措施,旨在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激发创新活力,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

据悉,科技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从五方面采取措施扩大科研人员自主权:

优化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进一步简化科研项目申报和过程管理,减少各类检查、评估、审计,对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和实施周期3年以下项目一般不作过程检查。推行“材料一次报送”制度,凡是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已有的材料或已要求提供过的材料,不得再要求重复提供。合并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在项目实施期末进行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由项目承担单位自主选择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结题财务审计。赋予科研人员更大技术路线决策权,科研人员可以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申报指标的前提下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赋予科研单位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直接费用中除设备费外,其他科目费用调剂权全部下放项目承担单位。

完善有利于创新的评价激励制度。对科技领域人才计划进行优化整合,开展科技人才计划申报查重,不得将人才帽子同物质利益直接挂钩。建立以创新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绩效评价体系,准确评价科研成果的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文化价值。加大对承担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任务科研人员的薪酬激励,对全时全职的团队负责人及引进的高端人才实行年薪制,相应增加当年绩效工资总量。

建立重结果、重绩效的评价体系。实行科研项目绩效分类评价,明确设定科研项目绩效目标,加强对项目关键环节考核。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评价结果应作为项目调整、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区别对待因科研不确定性未能实现预想目标和学术不端导致的项目失败,鼓励大胆创新、严惩弄虚作假。

支持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强化法人主体责任。主管部门、项目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应通过完善考核激励机制,鼓励法人担当负责。压实高校和科研院所主体责任,通过完善内部管理,优化对科研人员的服务。

选择部分单位开展更大力度的改革试点。试点措施包括提高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简化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实行差别化经费保障、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等。对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并在全国推广。

《 人民日报 》( 2018年07月07日 06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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