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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及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08 09:33:55

皖经信产业函〔2019〕193号




各市、省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皖经信产业〔2014〕184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同时按规定对部分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进行复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9年(第六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

1. 申报范围及数量。2019年(第六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由各市、省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申报,经审查后择优向我厅推荐。各市申报数量不超过8家,直管县申报数量不超过4家。

2. 申报条件及材料。申报企业应符合《办法》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按照《办法》规定,提交《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附件1、2)及相关佐证材料。企业内设工业设计中心请填报附件1,工业设计企业请填报附件2,佐证材料清单详见附件3。

3. 申报方式及要求。按照《办法》规定的工作程序,各市、省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企业的申报受理、审查和推荐;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应积极开展工业设计宣传推广工作,履行工业设计公共服务职责;对拟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由我厅委托地市或指定第三方机构对企业进行现场抽查。

二、关于2015、2017年认定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工作

1. 复核对象。根据《办法》中每两年复核一次的要求,本次复核对象为2017年度认定并通过复核的67家企业工业设计中心、5 家工业设计企业(复核名单详见附件4)。

2. 复核材料。纳入复核范围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须填写《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企业工业设计中心)》(见附件5),工业设计企业须填写《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工业设计企业)》(见附件6),同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由市、省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填写评价意见并加盖公章。

3. 名称变更。因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所属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调整的,应及时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进行更名,并提交企业申请、变更前后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三、有关事项

1. 高度重视。开展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是引导企业重视工业设计、加大设计创新投入的重要手段,也是提升工业设计服务水平、加快工业设计产业发展的有效途径,更是服务制造强省、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切实需要。各市、省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做好宣传动员,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

2. 严格审核。各市、省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根据申报的基本条件、工作程序和时间要求,组织相关企业积极申报,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择优推荐,确保申报推荐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3. 材料报送。请各市、省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19年4月1日前,将上报文件、申报(复核)材料和2019年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复核)企业统计表(附件7)等一式一份(纸质及电子版)汇总后集中报送我厅产业政策处。

附件不随文印发,请登陆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www.aheic.gov.cn)下载。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产业政策处付娜、余卫兵;联系电话:0551-62871132、62871885;邮箱:3747212@qq.com。

  附件:

1、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企业工业设计中心).doc

2、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工业设计企业).doc

3、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doc

4、 2019年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名单.xls

5、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企业工业设计中心).doc

6、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工业设计企业).doc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19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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