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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电梯安全新规4月施行

发布日期:2016-02-01 09:49:39

近年来电梯事故频发,让电梯安全管理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日前,《安徽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定于2016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意味着安徽从立法层面明确了电梯安全管理的各方责任。

安徽电梯安全新规4月施行-机电网

乘客被困,未在规定时间内实施救援将被罚

乘客被困,如何确保救援迅速开展?《办法》要求,发生乘客被困故障时,电梯使用单位要及时采取措施,并立即通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到场救援。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未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24小时有效应答紧急呼救的,处500元罚款。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并在电梯轿厢内显著位置公示联系电话。接到乘客被困电梯报告后,作业人员应当迅速赶赴现场实施救援。设区的市市区范围内抵达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其他地区不得超过1小时。接到乘客被困电梯报告后,未在规定时间抵达现场实施救援的,将被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县级以上政府要依托当地电梯生产、维保单位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建立电梯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制,负责本行政区域电梯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制定电梯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在用电梯每年一次“定期检验”,逐台建立维保档案

确保电梯安全,日常监管尤为重要。《办法》明确,在用电梯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电梯使用单位要在电梯使用标志规定的下次检验日期前1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申请。电梯出现故障、发生异常情况或者存在安全隐患时,要立即停止使用、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组织修复。同时,电梯使用单位要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并定期组织人员培训。

电梯的维护保养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从事电梯维护保养业务的单位,应当在电梯所在地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设置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相应数量的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工作人员、快速抢修的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否则将被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每年至少应当对电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向电梯使用单位出具检查报告。要逐台建立电梯维护保养档案,记载维护保养情况以及自行检查报告,记录的内容至少保存4年,否则将被处500元罚款。同时,禁止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将维护保养业务转包或者分包,违反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学校等公众聚集场所电梯,要安装故障监测系统

对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机场、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并安装电梯故障监测系统。

《办法》还提出,建立信用评价制度,听取电梯使用单位以及社会公众意见,组织对电梯生产单位、销售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信用评价。建立电梯安全监督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电梯生产、销售、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违法行为和电梯安全事故隐患的举报,并为举报人保密。制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老旧电梯修理、改造、更新的办法。

同时乘客也应遵守电梯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以及电梯使用单位基于电梯安全因素的管理要求,如果违反规定,将受到相应的治安处罚甚至刑事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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